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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不還,如何防止脫產?

民事官司,短則數月之內可以結案,長則可能纏訟數年之久。但不論時間長短,若是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卻發現債務人(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已經脫產,這時等於花了時間、精力,換來的只是法官的勝訴判決,實質上卻無法得到任何賠償,不論任何人遇到此事應該都會非常氣憤。

所以,法律為了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造成債權人事後求償無門的窘境,特別制定了『暫時保全制度(假扣押、假處分)』,讓債權人可以在取得勝訴判決之前,就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而上述的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向法院聲請的時機不限於訴訟後,即使還沒有提出訴訟,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而實務上,大多數的人也確實是利用「訴訟前」就先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對方的財產,以免起訴後打草驚蛇,造成對方提高警覺、提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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