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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什麼?
一、何種情形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若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的內容是,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臺幣100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10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股票1張)。這些情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二、支付命令有何優點:

1、快速:

法院依『書面』審查支付命令,不會開庭,相較於訴訟程序更為快速處理。

2、便宜:

不論您的債權金額是多少,支付命令的聲請費一律都是新臺幣500元。

3、效益高: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的20日內若不即時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確定就具有可以強制執行之效力。

三、收到支付命令的人,異議方式:

支付命令異議,不必陳述任何理由,只要在2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我不同意支付命令之內容!或是我異議!都是合法的異議。

四、若是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20日內提出異議,將會使支付命令在這個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不過,這樣也沒關係,代表兩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尚有糾紛,此時司法程序就由法院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五、支付命令雖然好用,但有下列幾種情形,不得聲請支付命令
1、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須於外國為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
2、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支付命令優點還真的不少,所以在實務上也常被使用。

但相對的,凡事都有一體兩面,這個制度曾經遭詐騙集團濫用,任意對民眾聲請支付命令,有些民眾接到後,誤以為這是假的法院公文,或是自認自己沒有欠人家錢、沒犯法、對得起良心,所以就不加以理會。殊不知,不予理會的後果,就是過了20天後,支付命令就確定,被詐騙集團拿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無論如何,假如有收到法院的文件,雖然問心無愧,但一定還是要看清楚。

若是不了解所收到公文的意思,可以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解惑,保障自己權利、避免遭受損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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