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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律師推薦採取下列法律動作:
壹、法律動作:
一、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訴訟」。或是:
二、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請注意,以上所提到的「民事訴訟」或是「支付命令」,只要二選一就好,不用兩者都聲請!
因為以上兩者都是合法的民事討債程序。只是,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來說,較為簡便、迅速及省錢。
簡單來說,支付命令程序具有以下優點:
1、簡便: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直接為書面審查,不用開庭。
2、迅速:債權人需檢附相關證據,法院審酌後,一個月內便會核發支付命令,不會拖太久。
3、省錢:不論債權金額多少,支付命令聲請費用一律是新台幣500元整。
貳、林佳怡律師建議:
只要是金錢糾紛,最普遍、最有經濟效益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而且不論債權金額是多少,支付命令的聲請費都只要新台幣500元(註:這筆費用是繳交給法院)。
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通常會在一個月內發出支付命令,並且同時寄給債權人及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這份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這時候如果債務人還是不還錢,債權人就可以拿這份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例如房子、車子、薪水、存款等等),債權人就再也不用看債務人臉色了。
但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有提出異議,就是走回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序而己,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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