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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我們夫妻不和,究竟該如何離婚呢?

林佳怡律師回覆:

在臺灣,離婚的方式只有二種:

第一種:協議離婚

由夫妻雙方協議離婚。

這時候就需要簽立離婚協議書,且該離婚協議書,除了有夫妻的簽名外,更要有兩個以上離婚證人簽名,並且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登記後,婚姻關係即為消滅。(提醒:在這個階段,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非常重要,請務必保障自己的權利)

第二種:離婚訴訟

如果雙方離婚協議不成,只能由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不是每個案件法官都會判准離婚,而是會實質審查夫妻間是否真的具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離婚事由。如果有法律上所規定離婚事由的存在,法官才會准許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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