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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別人共有不動產(共有物),可以請求變價分割嗎?

可以!和別人共有不動產(共有物),是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民法第823條)。

而關於共有物的分割方案,先依各共有人的協議定之。若是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判決下列之分割方法(民法第824條):

一、原物分割(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變價分割(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三、原物分割兼金額補償(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所以,和別人共有不動產,依法是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物。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聲請法院執行變價分割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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