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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先生通姦,還能不能告小三?

這個問題,想必是很多人的疑問。

在現實生活中,當先生和小三通姦,林佳怡律師的確發現有些大老婆誤以為只是原諒(或縱容)老公,還是可以對小三提告通姦(妨害家庭)。但是,這樣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

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只要對於老公一人的通姦行為縱容或宥恕(就是原諒的意思),對於小三就不能再提告通姦了!!就算提告通姦,經檢察官調查屬實,也是會被檢察官以公訴不受理或法院以不受理判決結案。

所以結論是:大老婆們千萬要注意阿~

【參考實務】:

裁判字號:91年度台非字第207號

裁判案由:防害家庭

裁判要旨: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所謂未經告訴,包括不得告訴及未經合法告訴之情形在內。又犯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其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同法第245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之縱容與宥恕,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自亦不得告訴。再配偶對於已經縱容或宥恕之姦罪,既不得告訴,檢察官據其告訴而起訴者,應依上開法條為不受理之判決。分別經司法院院字第二二六一號、第二三八三號解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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