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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不要花錢?

很多民眾在第一時間法律諮詢時,就會詢問律師:「打官司要不要花錢?」。

若是要請律師,當然需要支付律師費囉(律師費用高低因人而異,建議可以多加詢問)。

除此之外,若是打民事官司,還會有「訴訟費用」的支出。而訴訟費用,包含了「裁判費」、「調查證據費用」(例如傳喚證人的證人旅費),或是「其他費用」(例如請地政繪測的規費)等等。

其中,關於「裁判費」究竟是多少,需看這個訴訟請求金額或價額多少而定。

這個在司法院有一個計算公式的網站:民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 

大致來說: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訴訟標的金(價)額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萬元以下

1,000元

1,500元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110元/萬

165元/萬

100萬元

10,900元

16,350元

逾100萬元~一千萬元部分

99元/萬

148.5元/萬

一千萬元

100,000元

150,000元

逾一千萬元~一億元部分

88元/萬

132元/萬

一億元

892,000元

1,338,000元

逾一億元~十億元部分

77元/萬

115.5元/萬

十億元

7,822,000元

11,733,000元

逾十億元部分

66元/萬

99元/萬

     

資料來源:民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以上,提供給有需要的讀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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