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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預告登記,可否阻止法院強制執行?

讀者詢問:

之前借錢給朋友,朋友同意將他名下土地過戶給我,但因為土地先前已經被拿去設定抵押權了,所以我和朋友約定,先做預告登記,待他將上面抵押權清償塗銷後,再將土地過戶給我。

想不到,朋友一直不處理,導致最後抵押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拍賣這塊土地。

請問律師,我是預告登記人,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林佳怡律師回覆:

遺憾,預告登記是沒有辦法排除法院強制執行效力的!

依據《土地法》第79-1條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因此,縱使您有預告登記權人身份,也無法阻止法院進行強制執行。而將來土地若真的經法院拍賣出去(拍定),您的預告登記對於拍定人來說,也無任何拘束力,拍定人並不繼受該預告登記之限制。所以,在法院囑託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時,亦會同時塗銷預告登記(參《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條:不動產經法院拍賣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查封登記時,如有其他限制登記,應同時辦理塗銷,並於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機關或原申請人)。

這時候建議您轉頭向原債務人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或其他權利了(例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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