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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新爸爸很色,祖母奪回小姐妹親權

桃園陳姓姊妹父親過世後,母親改嫁,「新爸爸」色迷迷,經常夜闖房間「蓋棉被」、碰觸不該碰的部位,祖母擔心年幼孫女遭魔掌,爭取監護權獲准。新聞原址: https://pttweb.tw/s/2oaF0

首先,需要讓讀者了解的是,祖父母能不能爭取孫子監護權?關於此一問題,可以參閱另一篇文章:「https://goo.gl/HFuC6i」。

簡單來說,若是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利害關係人有權利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親權)之全部或一部(民法第1090條)。

而此時,因為一方之親權已被停止,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自然歸屬於另外一方。但是,另外一方若是也不能行使,就像新聞中的這個案例,小姐妹的爸爸已經過世,當然無法行使親權,此時就可以請求法院依第1094條指定監護人。

法院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如下: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所以,依新聞中的案例,因為小姐妹父親已經過世,母親再嫁之家庭又對於小朋友有虐待以及照顧不周之事實,依法即可以先由祖父母提出停止母親監護權之聲請,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給次順位的祖父母,以維護、保障小姐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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