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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受刑人,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首先,辦理離婚,當然需要有『離婚協議書』及辦理『離婚登記』,但因為一方在監所服刑(受刑人),所以除了『離婚協議書』外,還必準備『在監委託書』及『在監證明書』,所以:

一、須先準備的文件

1. 在監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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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誰有繼承權?

這涉及到法律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何人。

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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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同時死於地震,互相有無繼承權?

民國105年2月6日凌晨時分的台南大地震,造成逾百人的死亡,受傷人數更是不計其數,身為台南子女的我,每次看到新聞都是一陣鼻酸和難過。

而從媒體報導中可以得知,有許多家庭可能父母、子女同時在這一場大地震中罹難,此時繼承權如何處理?互相有無繼承權?實值討論。

照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故被繼承人死亡時,須繼承人仍生存,始能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的「同時存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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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不同?

其實兩罪都是妨害名譽的犯罪,但犯罪型態的確有所不同。

  • 「誹謗罪」是指犯罪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公然侮辱罪」則是指犯罪者僅單純漫罵,未指有具體事實,但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他相關: 

    【公然侮辱】案件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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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發文,會不會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現代人習慣在個人臉書或部落格上抒發心情,但有時文章內容可能會有觸法之疑慮,不可不小心。

近日時常接到自己客戶來電諮詢,表示在FB上看到有人指述不實之事情,疑似構成侮辱或毀謗人格,請教我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只要在網路上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或是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當然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統稱妨礙名譽)。這時候被害人,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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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不是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常遇到我們律師已經幫當事人談成和解,但當事人以為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會一切沒事。

其實,說得精確一點,因為刑事案件分為「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所以雖然對方撤回告訴了,也會因為他提告的案件是「告訴乃論罪」或是「非告訴乃論罪」,而產生不同的結果。

告訴乃論罪的情形:因為告訴乃論罪(最常見是因為車禍所涉及到過失傷害罪),單純侵害到被害人個人法益,所以法律為了尊重被害人的意願,只要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法院就會不受理(不受理判決),所以這時候的確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會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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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將孩子改為母姓嗎?

林佳怡律師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雖然打贏了離婚官司,但接下來常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離婚後,可以將孩子改為母姓嗎?」

其實,依照現在民法規定,是有機會可以將孩子改為母姓

因為根據現行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離婚者,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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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辦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為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 

 一、協議離婚 

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由二名以上證人簽名後,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應攜帶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2年內相片、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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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沒撞到人仍被判刑?!

法院認為:「雖然葉女並非這起死亡車禍的肇事者,李男的死亡也與葉女無關,但因她開車貼近李男,導致李男受驚嚇而重心不穩,機車開始搖晃,最後擦撞另一側機車,自摔倒地身亡,因此葉女的駕駛行為,是引發李男死亡結果的「連貫交通活動一環」,依照最高法院見解,葉女也必須負起在場協助救護的責任,但她卻沒停車察看,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相關新聞連結:http://goo.gl/JEq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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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案件需要申請調解呢?

Q:什麼案件?什麼人?需要申請調解呢?而要找誰處理呢?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無權占有、扶養、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消費者債務清理及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妨害信用及祕密、傷害、毀損、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均有可能發生調解的申請。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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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請調解?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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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項目及好處有什麼呢?

下列事項,都可以申請調解解決: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無權占有、扶養、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消費者債務清理及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刑事事件:妨害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妨害信用及祕密、傷害、毀損、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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