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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辦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為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 

 一、協議離婚 

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由二名以上證人簽名後,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應攜帶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2年內相片、工本費)。 

 二、法院判決離婚 

係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事由,而由夫妻之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離婚。 此時只需法院判決確定後,即發生兩人婚姻關係消滅之效力。但任一方仍應持離婚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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