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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控制偷竊欲 易科罰金竟達百萬

以下有一則蘋果新聞可供參考:

不具名讀者問:
我自2002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如服藥自(有醫生診斷證明),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但我行竊被抓沒逃避責任,這幾年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也因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我精神快要崩潰,這次竊盜又被抓,請提供建議如何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

律師孫治平答:

依讀者來信,已有多次竊盜前科紀錄的慣犯,這次又因竊盜案被逮捕,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法院進行預防性羈押。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如果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必須加重本刑至1/2。

另外,如果認為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慣犯罪,還可在起訴書請求法院強制讀者工作,所謂強制工作,依據法律是「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前項之處分期間為3年。」

讀者除面對刑事責任外,還可能要面對民事的損害賠償,遭竊的被害人可依照《刑事訴訟法》,「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因此奉勸讀者,如果是因為精神方面的因素而犯罪,就應該要對症下藥,尋求醫師的協助走出難關,否則問題不僅沒有解決,未來還將會面臨到接腫而至的民刑事訴訟。(呂志明/採訪整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http://goo.gl/iwHC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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