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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遺失如何處理?
 
支票遺失,應依序處理下列三個程序:
(一) 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之手續,請洽各銀行詢問。
 
(二) 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向該支票付款地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聲請公示催告時,應檢具銀行發給的「票據掛書止付通知書」副本、「公示催告聲請狀」等。
另外,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聲請後五天內,請向付款銀行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的證明,否則先前所為之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三) 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公示催告經法院准許後,會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關係人於六個月以上的時間申報權利,如果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仍沒有人向法院申報,此時法院可因當事人的聲請而宣告該支票無效,這就是除權判決。
 
以上程序都完備後,支票權利人即可以依據法院的除權判決,向支票債務人(例如發票人、付款人)主張給付票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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