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不要花錢?
很多民眾在第一時間法律諮詢時,就會詢問律師:「打官司要不要花錢?」。
若是要請律師,當然需要支付律師費囉(律師費用高低因人而異,建議可以多加詢問)。
除此之外,若是打民事官司,還會有「訴訟費用」的支出。而訴訟費用,包含了「裁判費」、「調查證據費用」(例如傳喚證人的證人旅費),或是「其他費用」(例如請地政繪測的規費)等等。
其中,關於「裁判費」究竟是多少,需看這個訴訟請求金額或價額多少而定。
這個在司法院有一個計算公式的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大致來說: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10萬元以下 |
1,000元 |
1,500元 |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
110元/萬 |
165元/萬 |
100萬元 |
10,900元 |
16,350元 |
逾100萬元~一千萬元部分 |
99元/萬 |
148.5元/萬 |
一千萬元 |
100,000元 |
150,000元 |
逾一千萬元~一億元部分 |
88元/萬 |
132元/萬 |
一億元 |
892,000元 |
1,338,000元 |
逾一億元~十億元部分 |
77元/萬 |
115.5元/萬 |
十億元 |
7,822,000元 |
11,733,000元 |
逾十億元部分 |
66元/萬 |
99元/萬 |
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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