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因取得確定勝訴判決而重新起算的消滅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提問:

我們是小包承包商,承攬工作都完成且驗收了,大包承包商卻不願意付款。好在經由您(林佳怡律師)的協助,對於欠錢的大包終於取得法院勝訴判決。不過,想再進一步請問林佳怡律師,不知道法院所發的這份確定勝訴判決,有無有效期限?若有,是幾年呢?

 林佳怡律師回答:

一、 承攬人報酬請求權,是『二年』:
依照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報酬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承包商一旦完成工作可以請款時,請務必記得要儘速處理,若對方仍舊不予理會,要記得在二年內提告。
否則,一旦超過二年期限,對方在訴訟中就可以主張請求權罹逾時效(時效抗辯),這樣會使原來可以贏的訴訟,因此輸掉,實在得不償失
 
二、 取得確定判決後,時效重新起算是『五年』:
前述情形,若提告且取得了確定判決,時效就會重行起算,而且如果是因為確定判決而確定的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變成『五年』。
也就是說,承包商對於發包人、定作人可以主張的承攬報酬請求權,本來是『二年』,但會因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而重新起算改成『五年』。
 
三、 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而再次中斷時效:
這五年內,隨時發現對方有財產,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若五年快到期,債權還沒有滿足,也不用擔心,只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不到或債權不滿足,法院就會換發債權取證,這時候取得債權憑證,五年的時效又會重新起算。
而且,所謂的五年可以一直因為不斷聲請強制執行,而無次數限制的重新起算!
 所以,要記得時間內聲請強制執行,永保債權未罹於時效而消滅。 

S__18276366.jpg

其他相關: 

【土地】有預告登記,可否阻止法院強制執行

羈押期間及次數

【刑事】如何聲請停止羈押?


林佳怡 台中推薦好的女律師

  • 掃我諮詢:
  • 林佳怡律師 台中推薦女律師.jpg
arrow
arrow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