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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庭開庭流程

壹、第一階段:

首先,檢察官會先核對被告的年籍資料,被告必須回答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現在戶籍地

(*留意:若被告希望未來文書送達地與戶籍地不一樣,必須在這個階段趕快向檢察官提出更正送達地址)。

貳、第二階段:

檢察官宣讀被告的權利(如下),以及確認被告是否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資格等身份。

被告的權利,即:

  •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 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參、第三階段:

檢察官會約略說明對方(告訴人)提告的內容,讓被告知道自己是因為什麼事情上法院。

(*請留意:有些檢察官可能會簡略這個階段,直接開始詢問問題。但是,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知道對方提告的內容,絕對有助於未來進行答辯。所以,若是檢察官忽略這一部分,建議被告可以主動發問檢察官到底對方提告的內容是什麼)。

肆、第四階段:

重點階段,被告答辯

檢察官會以『問答方式』詢問被告。

 此時被告要回答完整,答話速度要放慢,也要留意書記官繕打電腦筆錄內容的文字是否符合被告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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