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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公家機關提供民眾的服務越來越多樣化及生活化,尤其是許多單位都設有「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讓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利用。
除了林律師自己本身有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之外(http://www.law9958.com.tw),林律師再推薦法務部網站(網址:http://goo.gl/NAJpnb ),其上有將各地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整理的非常詳盡,希望能藉此讓大家更清楚哪裡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利用。
以下特別整理出為法務部網頁的內容,可以上該網站查詢各地「免費法律諮詢」的地址及時間。
一、目的
提供民眾暢通而便利使用之法律諮詢管道,不但可在紛爭事件早期獲得正確相關法律知識與判斷,以息爭止訟,更可藉著專業諮詢管道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為建構整合完整法律諮詢管道,爰廣泛蒐集整理國內公私部門法律諮詢資源,期為民眾周知運用,以確保自己權益。
二、範圍
本資料僅含一般民刑事(含訴訟)案件之法律諮詢,而其他稅捐、環保…等行政法規之諮詢服務,民眾如有疑問可向各級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洽詢;蒐集之法律諮詢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及民間公益團體,其他政黨、企業、律師代書事務所及個人辦理之法律諮詢則不含在內。
三、方式
本法律諮詢服務係指諮詢單位就詢問事項作成書面或口頭說明相關法律意見以供參考,不含案件訴訟前之交涉協商、法律文書撰擬及訴訟階段之代理及辯護,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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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於上班尖峰時間於共三線車道之馬路騎車時,本人騎車位於外側二線近一線車道位置,因前方車多漸停,本人稍往外側一線道繼續騎乘時(個人沒打方向燈),後方另一部摩托車因一時驚嚇後且天雨路滑摔車,因無碰撞,個人不知道是否是因我的因素而繼續騎乘,相隔四日後,經警方到我家裡告知此事後,前往警局看監視器後才得知,經做好筆錄後,警方告知對方對我提出"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兩罪,尋求警方能否給予對方電話以了解對方狀況及和解,但對方不想給且堅持提告至法院見,警方也說礙於隱私權無法提供予我,詢問警方對方傷勢,了解對方稍有挫傷及車損,以上情形不知道我個人是否有構成"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兩罪,後續會有賠償及上法院之程序嗎?因沒發生過及遇過此事,真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裡,能否告知,謝謝幫忙。
您好: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案件,端視對方所受傷害與您之行為有無法律上所謂之因果關係(就算未實際發生碰撞,但若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任意變換車道,或是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也是有可能與他人所受傷害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因肇事逃逸乃公訴罪,且比較難處理,建議您未來收到地檢署傳票時,委請律師為您辯護,對您來說應較有利。 以上。謹此回覆。謝謝。
想請教以下協議書是否成立? 資方提供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上關於協議書之存執:「本協議書 1 式作成 2 份,由雙方各執 1 份為憑。」如果只有員工簽回,資方沒有簽回,這樣協議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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