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暫停營業(停業)之公司(廠商),可以參與政府採購的投標嗎?

林佳怡律師最近接觸政府採購的訴訟,遇到客戶提出:「停業中的公司或廠商,可以參與政府採購投標?」的疑問。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林佳怡律師在此想要和大家分享一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函釋(98年4月2日工程企字第09800095140號函),

   簡略整理該函釋內容如下:

一、按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司可於停業中隨時申請復業,即使未申請復業而營業,依公司法之規定亦屬處罰之情形。

二、暫停營業(停業)之公司可否參與投標行為,公司法並無限制規定。

三、暫停營業(停業)之公司可否得參與投標,允屬受理投標機構之權限。

四、公司暫停營業(停業)期間,其法人格並未變動。

結論是,暫停營業公司或廠商依機關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除招標文件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尚可;其投標文件內容如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並得為決標對象,惟應於決標後依規定申請復業始得訂約,機關並得通知廠商限期完成復業。

 也就是說,暫停營業(停業)之公司(廠商),是可以參與政府採購的投標,但決標後依規定申請復業始得訂約,機關並得通知廠商限期完成復業。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助到需要的讀者。

其他相關: 

競業禁止條款,有效?無效?

職業災害與補償(助)

離職要幾天前跟老闆說?

 


林佳怡 台中推薦好的女律師

  • 掃我諮詢:
  • 林佳怡律師 台中推薦女律師.jpg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佳怡好的律師 的頭像
    林佳怡好的律師

    林佳怡律師,台中離婚,法律諮詢,推薦好的女律師,贍養費,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離婚律師,離婚訴訟,離婚協議,台中律師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