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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下載電影,會被告嗎?
 
最近電影公司為了保護電影的智慧財產權,對於在網路上『下載』、『上傳』電影等民眾,積極提出刑事告訴(訴訟)。林律師的許多客戶,就在這段時間接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求到警局做筆錄,而事後也都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而許多被移送法辦的民眾實在不解,為何不能在網路上『下載』或『上傳』電影?這些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會做的事情,難道是違法的嗎?
 
 林律師在此提醒大家,沒錯,這些的確都是違法的行為
 
(一) 違反什麼法律?
1. 上傳(upload)的行為,屬於「重製」、「公開傳輸」著作權的行為,而這都是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第22條、第26條之1)。
2. 下載(download)的行為,屬於「重製」著作權的行為,如同前面所述,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第22條)。
3. 所以,若是未徵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就任意在網路上『下載』、『上傳』電影,就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二) 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詳見著作權法第84條、第85條及第88條規定。
※ 著作權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著作權第85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著作權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2. 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5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者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第91-1條:「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第9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
※著作權第94條(刪除)
※著作權第95條:「違反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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