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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妨害名譽 (4)
- Jul 04 Mon 2016 20:58
林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公然侮辱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
- Apr 24 Sun 2016 22:01
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的身體,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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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的身體,違法嗎?
案例:A趁B因故熟睡之際,以具有照相功能之不詳手機,未得B之同意,私自拍攝B下體私處照片,但未散布,只是供自己收藏之用。請問,A之行為有違法嗎?
解析:林佳怡律師提醒,這絕對是犯罪行為!
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而且不論事後有沒有將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散布,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 Feb 14 Sun 2016 16:59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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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不同?
其實兩罪都是妨害名譽的犯罪,但犯罪型態的確有所不同。
- 「誹謗罪」是指犯罪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公然侮辱罪」則是指犯罪者僅單純漫罵,未指有具體事實,但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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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14 Sun 20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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