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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離婚?

最近接到很多有關於離婚要怎麼辦理的諮詢,幾乎都是在詢問,要怎麼什麼文件?真的要兩個證人嗎?找不到可以嗎?什麼人都可以當證人嗎?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寫好了要去哪裡登記?寫好了,但對方又反悔,不一同去辦理,效力如何?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我們可以知道,離婚要件有三個:書面、兩人證人簽名、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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