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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得車禍肇事者的地址?
車禍事故發生後,若被害人有受傷,依法自得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等刑事告訴,以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備註1】【備註2】。
但是,當被害人找律師,希望我們律師幫忙提告時,卻往往因為不知道肇事者的地址而苦惱。因為在交通事故報案三聯單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至多只會記載肇事者的「車牌號碼」及「聯絡電話」,並不會記載肇事者的「地址」。然而,若要對肇事者提告,除了肇事者的姓名以外,「地址」是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也因此沒有了肇事者「地址」,將會造成提告的困難度。
所以,被害人此時往往會再跑回去詢問當時做筆錄的交通大隊,希望承辦員警能夠提供肇事者個人資料。但是,大多時候會被交通大隊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個資不能洩漏為由給打槍。
這時候究竟應該怎麼辦,是很多人困惑的地方!
其實,法律並非不通人情!雖然現在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法務部101年12月5日法律字10100202950號函等實務見解,都允許受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肇事者的個人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損害賠償、和解、調解、鑑定及訴訟等權利。
所以,受害人只要向交通大隊(承辦員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內容如下】,便可以申請肇事者的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求償的動作喔。
【※備註1】:發生車禍後,如何解決糾紛,可以參考本人《車禍糾紛如何解決?》這篇文章的內容。
【※備註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應該於何時提出?請求範圍為何?以上問題可以參考本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這篇文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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