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羈押期間及次數

(一)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並得延長羈押一次,延長羈押期間一次不得逾二月。

(二)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二月,得延長羈押次數如下:

1、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2、所犯最重本刑超過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受次數限制。

其他相關:

林佳怡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爭取通過更生方案

【刑事】如何聲請停止羈押?


林佳怡 台中推薦好的女律師

  • 掃我諮詢:
  •   ​林佳怡律師 台中推薦女律師.jpg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佳怡好的律師 的頭像
    林佳怡好的律師

    林佳怡律師,台中離婚,法律諮詢,推薦好的女律師,贍養費,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離婚律師,離婚訴訟,離婚協議,台中律師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