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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少年觸法所面對的程序跟成年人一樣嗎?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一、少年法庭(少年保護法庭)的設置是為了輔導、矯治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
二、少年法庭(少年保護法庭)處理之範圍:
-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觸法行為-兒童保護事件。
-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虞犯行為-少年保護事件。(A)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B)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C)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D) 參加不良組織者。 (E)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F)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G)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觸法行為-少年保護事件。但少年14歲以上犯罪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以裁定移送地檢署。
三、少年法庭的處理和一般成年犯移送檢察官偵查的程序不同,它是直接交給少年法庭的法官來調查。
四、少年法庭開庭時,法官會先告知罪名、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選任輔佐人協助,及保持沉默。法官針對少年部份可能會裁定責付給家長暫時帶回或收容在少年觀護所,然後通知少年調查官先做審前調查,瞭解少年的家庭、學業、工作、身心狀況後作成調查報告並提出處遇意見,同時再通知家長開庭日期。再開庭之日,法官再次進行案件的調查,並請少年調查官,逐一陳述調查的內容。{少年調查官調查內容:聯絡學校老師詢問在校情況、安排家庭訪問,紀錄家庭情況。}
五、少年法庭法官得依案情的了解,作出會作出以下的裁定。1.裁定不付審理之裁定。2.訓誡並給予假日生活輔導。3.交付保護管束。4.安置輔導。5.感化教育。
六、訓誡是由法官執行,假日生活輔導則是讓少年在假日的時間到法院來,由少年保護官作短期輔導{次數通常是3到10次}。
七、保護管束,少年每個月必須定時到少年法庭報到,接受少年保護官長期輔導{最長3年}。
八、安置輔導,是針對家庭功能失衡的青少年所作處遇,交由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執行{期間2個月以上2年以下}。
九、感化教育,算是少年事件處理法最重的處遇,將少年交付給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期間最長3年}。
以上的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滿三年後,少年法庭將會塗銷少年的前科記錄,給予少年自新機會。另外,法官也會依情形,安排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通常是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不配合得處罰鍰,再不配合就會裁定公告監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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