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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拒還,恐觸侵占罪

2014年07月15日

勿貪便宜對於滿街「飛錢」、民眾拾金不還疑案,律師廖芳萱表示,若有民眾將錢撿走刻意不還,恐觸犯《刑法》侵占罪,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金,並返還侵占金額,但拾獲民眾仍可對失主要求拾獲金額的百分之十做為酬勞;至於休旅車上的乘客和駕駛,因較難計算收到與交還的金額,所以在舉證上有難度,但若經證實車上的人未返還拾獲金錢恐觸犯侵占罪。

誆失主可囚5年

律師張建鳴也說,休旅車女子有歸還拾金,但當時是許多民眾一起撿錢,而且錢在掉落時是四處飛散,「丁姓女店長要舉證短少十二萬元遭休旅車女子拿走,恐怕會有困難。」若當時休旅車女子有向協助拾金民眾表示:「錢就是我的。」而讓拾金民眾陷於錯誤把錢交付給她,就會觸犯詐欺罪,最重可論處五年徒刑。

能申請護鈔防搶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也提醒,民眾若撿到現金或是物品,應該歸還給當事人或是交由警方處理,切勿私佔以免觸犯侵占罪嫌,也提醒若民眾有大筆現金,必須到銀行提領或存放,可就近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護鈔,以避免遭歹徒覬覦行搶,或是發生此類狀況。記者呂品逸

本文摘自蘋果日報網頁:http://goo.gl/hos6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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