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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該怎麼寫?
 
晚間用餐時間,好久不見的朋友突然來電,急急忙忙開口就跟我說,他借了一大筆錢給另外一個朋友,本來以為對方會信守承諾如期還款,怎知還款期限一到,那位借錢的朋友就人間蒸發,不僅手機未開機,連Line及FB都聯繫不上……
 
當然,基於律師的立場,趕快跟這位朋友解釋,追債的法律方式, 除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一個『清償債務』的民事訴訟外,也可以選擇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這個制度是什麼?可以參考林佳怡律師先前的兩篇文章:
 
但是,既然要走法院,就必須要有證據,所以我就問了這位朋友,是否有留下借款的相關資料(例如:借據、本票、支票……)?
 
想不到這位朋友回答,當初就是因為相信對方,又擔心請對方留下借據會破壞感情,所以並沒有要求對方簽借據、本票、支票或任何資料。而過程中,因為自己換了手機,line的通訊記錄也都不見了,所以,已經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證明有這筆錢借出。
 
我聽了之後差點昏倒,趕快趁這個機會告訴朋友,金錢往來最大的原則,就是必須要留下書面記錄,因為將來若是發生爭議,書面記錄是可以當做呈庭證供。
 
至於最常見的書面記錄,就是『借據』。但是『借據』該怎麼寫,是一門學問。林佳怡律師提醒,借據上最好註記下列事項,以作到最全面的預防:
 
1、 債務人(借款人)及債權人(出借人)名字要寫清楚,尤其要加上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以免將來找不到人。
 
2、 借款金額要寫清楚,尤其是已經『交付借款』這件事,要特別載明(這是很多律師都不會教當事人的)。
 
3、 還款期限及方式。若是同意借款人分期清償,也要特別記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己權益。
 
4、 最後,債務人(借款人)及債權人(出借人)要親筆簽名或蓋章,並書寫立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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