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本票要記載什麼內容才不會變成無效票?

今天接到一則法律諮詢,詢問本票的要件為何。

這個法律諮詢突然讓我想起,過去曾經有一天,有位當事人拿著一張本票來找我,那張本票的票面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千萬元,而那位當事人表明要委請律師幫他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豈料,我一看到那張本票,差點沒昏倒,因為那張本票居然沒有記載『發票年、月、日』!!!

因此,那張本票欠缺法律所規定的『應記載事項』,根本未發生本票的效力,也就變成俗稱的『無效票』。

究竟,一張本票上面要記載什麼『內容』,才不會變成無效票呢?

這裡首先要先向大家說明,依照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的規定,本票可以記載下列事項:

一、發票人簽名。

二、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三、記載一定的金額。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擔任支付。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而其中關於:

一、發票人簽名☆

二、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三、記載一定之金額☆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年、月、日☆

 以上等五個要件,是本票上面一定要記載的事項,若是沒有記載,這張本票就會變成是無效票,也就無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了。

其他相關: 

本票超過15年,還有效力嗎?

借據該怎麼寫?

律師推薦,對於欠錢不還可採取的法律動作


林佳怡 台中推薦好的女律師

  • 掃我諮詢:
  • 林佳怡律師 台中推薦女律師.jpg
arrow
arrow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