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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拿一份租約 不怕無中生有

惡房東坑殺租屋族時有所聞,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建議房屋租賃應下載使用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因其中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有明確規範,對房東和房客雙方的權益都有公平保障。

陳世欽也提醒房客,租約有兩頁以上一定要蓋「騎縫章」,以免被抽換;簽約時可拍照或錄音,證明交屋現況;並以劃撥或匯款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爭議訴訟時舉證困難。

內政部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契約規定,強調房東押金不得收超過兩個月;水電費單價,簽約時也須明確訂出每度收多少,防止房東以任何不當理由超收。

房屋修繕部分,契約上也規定由房東全權負責,一旦房客或房東想終止契約,都必須至少一個月前先講明。違規房東應於期限改正,否則可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陳世欽說,房屋租賃契約書通常一式二份,房東、房客各持一份,若房東於簽約後單方面新增或修改內容,房客即可以手上的那份契約書做為證明,有權主張解除契約或無效條款。

陳世欽強調,房東如在網路上張貼屋況照片或是PO文,也算契約內容,若與實際狀況落差太大,房客有權主張解約。

資料來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2443136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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