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母拒資助念書,法官判他 #免扶養
在2016/01/29自由時報網站中,提到一則新聞,
有一名新北市的張姓男子,從小就被姑父母扶養長大,年少時考取台中一中,卻因無力負擔學費而輟學,曾向他的母親請求資助,卻遭拒絕,
如今65歲的他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責任;新北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張母照顧張男期間短暫,形同惡意棄養,裁准張男免扶養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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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林律師處理過好多類似案件,
我曾經處理過遭被父母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他們卻在成年後,遭到年邁的父母提告,要求扶養,不然就要提告遺棄罪。
而且,這不是只有一個案件喔,而是好多、好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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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疼的是,這些遭遇類似狀況的孩子,長大後,都好獨立,因為過往的經歷,訓練他們提早成熟,提早成為一個「大人」!
我不希望有人再面對這樣的窘境,也不希望再有這樣的父母繼續情緒勒索孩子,
所以我必須要和大家提醒,法律在西元2010年就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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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規定是:
受扶養權利者若是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等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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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現在有一種訴訟,叫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
如果受扶養權利者對義務人存在故意虐待、重大侮辱、其他身體、精神上等不法侵害行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等其中一種情形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這種訴訟,讓法院決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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