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也要付費嗎?」
離婚案件一審的裁判費是多少?」

前幾天看到一位網友抱怨,因為法官在開庭時要求他補繳裁判費,所以他質疑法官是否從中抽成

其實,他誤會了

法院收取裁判費,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固定計算公式。司法院網站上就有提供「民事裁判費試算表」,只需輸入正確的訴訟標金額,就能輕鬆算出起訴或上訴時應繳的裁判費

這個程序公開且透明,法院不會多收費用;若有漏繳,法院也會要求補齊

此外,當事人繳納的裁判費,會直接進入國庫,不會經過法官,當然也不存在任何抽成的機制

不過,目前只有「民事訴訟」、「家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需要繳裁判費,「刑事訴訟」則不需要。由於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是追訴犯罪,具有公益性質,因此提告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無需支付裁判費

── 

離婚訴訟因為屬於家事訴訟一種,所以起訴時需要繳納裁判費

但由於在離婚訴訟中,會因不同的請求組合,而產生不同的裁判費,這裡先簡單就「一審」訴訟裁判費說明如下:

一、單純提出「離婚」一項請求,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3,000元。

二、合併提出「離婚+監護權」兩項請求,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4,000元。

三、合併提出「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的訴訟,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4,000元。


以上,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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