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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子女扶養費
已經離婚的夫妻,或是未婚媽媽,辛辛苦苦把小孩養大,想不到另外一方都不願意負擔小孩的扶養費、教育費或生活費時,這個時候負責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不僅僅是可以請求「過去」已經發生、支付的費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未來」小孩的扶養費。
但有時候,若是對方經濟能力不好,就算法官判決要對方付錢,他可能也沒有辦法一次負擔法官所判決的金額,所以這時候法官可以依照聲請或依職權,除了判決對方為「一次給付」外,也可以判決讓對方「分期給付」扶養費,必要時也可以命對方提出擔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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