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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
一、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為犯罪而受到損害之人,可以利用刑事訴訟程序向加害人主張民事損害賠償,這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常見的情形:因車禍而受有損害的被害人。
參考法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期?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請求的範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限於損害賠償,不包含其他民事請求。
參考實務見解:「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號判例參考)
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得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依民法規定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2項)例如:傷害案件,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須繳納裁判費。但一般民事訴訟需起訴時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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