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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聲請更生可否隱匿財產?
讀者詢問:請問林律師,因為COVID-19肺炎疫情關係,生意變差,我已繳不出之前答應銀行要分期付款償還的金額,所以我決定向法院聲請更生,希望可以解決債務問題。可是,因為我也有和朋友、親人借款,他們都是屬於我的債權人,但是他們都明確向我表達不想出庭,也不希望法院寄資料給他們,所以我想請問林律師,在更生程序中我是否可以僅向法院申報我的銀行債務就好,不要將我向朋友借錢的事情讓法院知道?
林佳怡律師回覆:
您好,您所提聲請更生,是「消債者債務清理程序」中的一環。不論您是聲請更生或清算,依照法律規定,都要將財產、收入、債權、債務詳細揭露,如果有隱匿、毀棄財產或作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或者捏造債務、承認不真實之債務,或是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為,恐怕會有下列後果。
於清算程序:
構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之罪,依法恐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會裁定不免責。又如果法院在免責以後才發現,也會撤銷免責,債務人將得不償失。
於更生程序:
構成消債條例第147條之罪,依法恐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會不認可更生方案,而進入清算程序。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一年內才發現,法院也可以依照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裁定開始清算。在進入清算程序後,法院仍然會因債務人之不誠實行為,而裁定不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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