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為何要爭著當「第一個」報警的人?

有經驗的律師都會建議,在發生車禍時,務必要當「第一個」報警的人,而且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

你知道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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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可以因此適用「自首」的規定啊!

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所以若是對於車禍的發生,有過失,但選擇在犯罪被發現之前,就報警並且待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之後就可以主張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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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的當事人,平日有在聽律師說話,有把這個準則記在心裡,所以不慎發生車禍時,有記得上面這個建議。

雖然最後因為過失而遭到起訴,但檢察官甚至主要幫他請法官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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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