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付孩子扶養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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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先看一下當初 #離婚協議書 有沒有約定對方要付孩子 #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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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時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不用擔心,直接向法院提出一種訴訟,叫做#給付扶養費訴訟。待官司勝訴確定,就可以持法院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若當時離婚協議書有約定,但對方卻沒有依約履行,這時更不需要客氣啦,可以直接用下面方式處理:

❶若離婚協議書#未經公證

沒有公證的離婚協議書還是有效的哦,別怕!

先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提告對方,要求對方履行當時的離婚協議。

等待法院勝訴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拿著法院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❷若離婚協議書#有公證

有關#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其他金錢給付 這三個部分,在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可以請公證人依照公證法第13條的規定辦理公證。

若公證後,對方事後反悔、不願意履行上面三種金錢給付的約定,就可以拿已經#公證 的文件,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跳過提告的訴訟過程喔。

以上解法,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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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提醒,扶養費和監護權是不同的法律問題

不論離婚後是約定#共同監護權   還是#單獨監護 ,法律上都還是有扶養費的問題要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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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佳怡好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